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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补税为开头,大规模网红补税潮会来临?

发布时间:2021-11-29 10:33:02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文娱行业一般是如何避税的?叶永青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雪梨等主播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
文娱行业一般是如何避税的?叶永青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雪梨等主播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表面看来,两者似乎相差不大,但实践中,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可以通过申请“核定征收”方式,实现实际税负的降低,进而被当作一种“节税工具”。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叶永青认为,具体而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税收征管需要,在未设置账簿或账簿不清无法准确查证查账等特殊情形下,税务机关可对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税,实践中,由于核定利润率或核定征收率通常较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实际税负通常很低。以服务费为例,在核定征收方式下,服务费核定征收的实际税负率可以低至1%-3.5%。在这样的税负差下,大量主播产生较大的动机,尝试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实现所得形式的转换,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税负。基于上述的考虑,雪梨应该是将主要的收入都分配给了有核定征收待遇的主体,尽管这些主体事实上并没有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可能在法律关系上也没有理顺,这大概也是后来定偷税的主要问题。
 
网红避税或者偷逃税的方式和当年的明星避税行为如出一辙。
 
叶永青告诉记者,大部分避税方式其实是类似的,通过虚构交易、“阴阳合同”、“收入拆分”等手段,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其实,通过调整交易风险以及营运模式,将个人收入转换为企业收入的方式存在一定合理性,但相关转换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且有对应的证据链条可以证明,比如证明企业实际提供服务的法律合同,企业提供服务的资质、能力和人员,企业所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果,企业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和费用,企业承担提供服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等。“当然区别也有,比如网红,如果是直播网红,其收取报酬的支付方式会更为复杂,同时也可能更多的介入到交易流程中。实践中,我们观察到,大多数网红、主播或者明星由于疏于对税法知识的了解,往往忽视对于交易实质以及证据资料的考虑,仅是简单粗暴地利用核定征收政策,以为自己只是采取了‘合理’的税收筹划,殊不知其实已经引发了潜在的税务风险。”
 

(编辑:孝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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