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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与科大讯飞建立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25 10:58:04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交易概况。 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2015年3月4日,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新设合营企业北京灵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交易后,京东尚科和科大讯飞分别取得合营企业45%和55%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
交易概况。
 
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2015年3月4日,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新设合营企业北京灵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交易后,京东尚科和科大讯飞分别取得合营企业45%和55%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014年京东尚科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科大讯飞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编辑:孝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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